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中國農民的偉大創造。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在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精神的鼓舞下,中國農民創造了以家庭承包為主要形式的包產到戶、包乾到戶等生產責任制。1980年5月,鄧小平對包產到戶給予明確肯定,有力地推動了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為主要內容的農村改革。1980年9月,中央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制的幾個問題》,肯定在生產隊領導下實行的包產到戶,不會脫離社會主義軌道。從1982年到1984年,中央連續三年以“一號文件”的形式,對包產到戶和包乾到戶的生產責任制給予充分肯定,併在政策上積極引導,從而使包產到戶和包乾到戶的責任制迅速在全國廣泛推行,人民公社制度隨之解體。此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不斷完善,最終形成農民家庭承包經營制度。1998年修訂後的《土地管理法》以及黨的十五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確定了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的政策。1999年再次修改憲法時,將“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為“家庭承包經營”。實踐證明,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行,使中國廣大農民獲得了充分的經營自主權,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積極性,解放和發展了農村生產力。
  據新華社
  (原標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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