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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隨身碟會議日前審議通過了《浙江省社會救助條例》(下稱《條例》)。據悉,這部將於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條例》,是全國首部綜合性社會救助地方性法規。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丁祖年說,《條例》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自然災害救助、醫療救竹北買屋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臨時救助和社會力量參與作為社會救助體系的基本內容,打造了一個保民生、托底線、救急難、促公平的大救助網絡。
  據介紹,與一些地方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養人員作為主要救助對象不同,浙江首次將低保邊緣家庭納入社會救助買屋範圍。
  《條例》規定,賣屋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以下,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縣級以上政府規定的家庭為享受救助的低保邊緣家庭,也可申請有關專項社會救助。“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及其成員,納入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專項救助和臨時救助範圍。
  丁祖年說,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在基層調研時發現,以最低生活保障為核心和基礎的社會救助模式,使各類救助措施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集中隨身碟,但一些處於最低生活保障邊緣的家庭實際生活狀況比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更為困難。
  據浙江民政部門統計,目前全省共有低保家庭成員65萬人,低保邊緣家庭成員70多萬人。“《條例》的出台,意味著全省可申請專項社會救助的人員將擴大一倍。”浙江省人大常委會相關人士說。
  此外,浙江還根據實際,對遭遇火災、交通事故、突發大病等意外,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規定可以申請臨時救助,政府根據困難程度和情形,給予不同的救助,以為這些家庭解決燃眉之急
  而為幫助困難家庭徹底脫貧、脫困,恢復其自身造血功能,浙江還設置了包括通過貸款貼息、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培訓補貼、費用減免、公益性崗位安置、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等辦法給就業救助的內容。
  《條例》明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成員均處於失業狀態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確保該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
  同時規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但未就業的成員,應當接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政府部門介紹的工作。無正當理由,在6個月內連續3次拒絕接受介紹與其健康狀況、勞動能力等相適應的工作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應告知同級民政部門,民政部門應當決定減發或者停發其最低生活保障金。
  “這也是為了破解寧可吃低保也不願去工作的‘養懶漢’現象。同時,為避免‘開豪車領低保、住豪宅吃救助’,浙江將建立一套社會救助對象的動態管理和退出機制。” 浙江省民政副廳長王忠志說。
  據悉,浙江民政部門正在建立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平臺,並通過委托查詢,核對戶籍、稅務、社會保險、不動產登記、工商登記、住房公積金、車船登記、銀行存款、保險、有價證券等方面的信息,對家庭收入和財產情況進行審核認定和定期核查。
  “目前全省縣級層面的信息核對平臺已基本建成,省級平臺正在加緊建設中。”浙江省民政副廳長王忠志表示,按照《條例》,對於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經核查超出規定標準、不按照規定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拒絕接受社會救助管理部門對其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進行核查、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救助等情形的,將停止救助。  (原標題:社會救助不只是發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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